原標題:乘客開門下車撞傷人 出租車違章停車被定全責
出租車載乘客到達目的地,乘客打開車門撞倒了過路人,受傷者將出租車公司及保險公司告到法院,索賠2萬余元。昨天東城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。“的哥”牛某稱他確有責任,但未看清后邊就開門的乘客也應該承擔連帶責任。昨記者從東城法院民事案件專業(yè)審判庭獲悉,今年以來該院受理了9件相同類型的案件。
2013年4月6日下午,“的哥”牛某駕駛出租汽車,行駛到東城區(qū)廣渠門外大街廣渠家園4號樓前,車上的一對乘客要求靠邊停車。牛某把車停在了機動車道和自行車道之間的地方,并未按規(guī)定靠馬路邊停車。
“我正在收錢,后座上的女乘客就拉開車門了。”牛某只聽見梆的一聲,21歲的男青年孫某正好騎著電動車行駛到此,來不及躲閃,被狠狠地撞飛到馬路邊。
“的哥”牛某稱他當時提醒了乘客開門要注意后方,但乘客王某告訴記者,并未聽到司機的提醒。他說自己在后視鏡還觀察了一下后方,沒有看到任何車輛,但妻子剛開門,孫某騎電動車就撞上了。經(jīng)過交通支隊前門大隊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,認定牛某承擔全部責任。
孫某的母親王女士恰好路過此地,見兒子被撞傷,急忙打電話叫來救護車。經(jīng)診斷,孫某的雙手、右肘、左膝及雙足均受傷,左髕骨骨折。事后,出租車司機和乘客為孫某的醫(yī)療費和藥費墊付了8000多元。
被告出租車公司及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對原告孫某的護理費、住院費等均提出了異議,認為孫某受傷后不需要護理,當時也沒有住院。
“醫(yī)院不可能出具護理意見,但實際上必須護理。”孫某的母親王女士情緒激動,大聲說道:“當時沒有床位,在醫(yī)院的急診室呆了一個星期,出租車公司根本不管,我只好自己出錢給兒子看病。”
王女士說,“就因為他停車的地方不對,所以交警判他負全責。”王女士憤怒地說,兒子孫某到現(xiàn)在都沒上班,現(xiàn)在索要的都是肢體訓練方面的正當費用。此案沒有當庭宣判。
專家剖析
出租車停車 離右側路肩不能超過30厘米
因為乘客停車打開車門,導致路人被撞的事情并不少見,甚至還發(fā)生過傷情嚴重導致殘疾、死亡的情形。東城法院民事案件專業(yè)審判庭法官陳貝告訴記者,該庭負責審理東城區(qū)所有道路交通案件,今年以來就受理了9件同類案件,都是乘客打開車門導致過路人被撞。
那么這種案件的責任劃分應該如何確定?陳貝法官介紹,按照《道路交通法》的規(guī)定,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,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。出租車司機同時還有告知的義務。這種案件中,法院主要依據(jù)的是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。如果交通責任認定出租車司機負全責,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進行賠償,超出部分再由責任一方進行賠償。在一般情形下,司機是否告知乘客,很難有證據(jù)支持。因此大部分是由出租車公司承擔責任。
記者就此采訪了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交通事務部主任巨曉平律師。巨律師認為,確實要看交通隊對事故責任的劃分。如果出租車司機?康牡攸c屬違章停車,那應該由出租車承擔全部責任。即使停車地點沒問題,出租車司機因有義務確保乘客安全,所以還應盡到提醒乘客注意的義務。如果是行人違章,行人本身也會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。但無論如何,出租車司機都應該承擔主要責任。
記者了解到,司機只要按照道路交通條例的規(guī)定,做到“停車時,車輛離右側路肩不能超過30厘米,以避免非機動車及行人從車輛右側通過”,就可避免開車門傷人事故的發(fā)生。因此乘客在開門時,建議先把門打開約一個拳頭的空間,觀察身后情況再把門打開,以保證人車安全。另外,建議出租車公司通過技術手段確保盡到提醒注意義務,比如可考慮設置一個語音設備,當計價器抬起時即自動播放語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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